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有何區別
發布時間:2023-07-17 10:39:56
中外合資企業與中外合作企業區別
1、概念: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中國合資者與外國合資者依照中國的法律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并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的企業。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指中國合作者與外國合作者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按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分配受益或者產品分擔風險和虧損的企業。
2、特征:
中外合資企業:
(1)一方為外國合營者,另一方為中國合營者。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3)管理機構不設股東會,其最高權利機構為中外合營者組成的董事會。
(4)合營企業是中國法人。
中外合作企業:
(1)一方為外國合作者,另一方為中國合作者。
(2)合作經營合同是企業成立并發展的依據。
(3)法人資格有可選擇性。
(4)管理機構具有多樣性。
(5)外國投資者可以先行收回投資。
3、法定組織形式不相同:
合資企業只能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組織形式,屬中國法人;合作企業既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中國法人組織形式,又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
4、申請設立的審批期限不同:
合資企業的審批期限是三個月,合作企業的審批期限則是45天。
5、組織管理方式不同 :
合資企業只能采取董事會制,以董事會為最高權力機關,下設總經理對企業進行經營管理。
合作企業的管理方式一般可區分為下列三種:
(1)組成法人,采取董事會制,下設總經理;
(2)不組成法人而采取聯合管理制, 一般設聯合管理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
(3)委托管理制,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成立后,一方即委托另一方管理或雙方共同委托第三方進行管理。
6、出資方式: 合資企業:
(1)現金出資:不得以合營企業的名義取得貸款,也不得以合營企業或者企業某方的財產或者其他權益為其出資擔保。
(2)實物出資
(3)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出資
(4)場地使用權投資 合作經營企業:比合資企業更靈活,可以用抵押權、留置權、特許權、工藝流程、經營權等進行投資。
7、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依據: 合資企業中中外雙方是按照注冊資本出資比例來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的。 合作企業中利潤分享和分擔風險的比例是通過合同約定的。
8、資金回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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