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審查的不實審制度
發布時間:2023-07-18 13:55:02
根據歐盟不進行實審的審查制度,歐洲內部市場協調局(OHIM)是不會以在先商標為由駁回注冊申請。但是OHIM收到申請后會檢索在先商標,不論存在在先商標與否,都會將檢索結果發給申請人。同時,OHIM會在商標公告前將其信息發給在先商標的所有人,由其決定是否對申請商標提出異議。
歐盟異議主要分為三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異議的前期階段,又稱和解期;雙方可以談判調解,不必經由官方。如果申請人撤回申請或異議人撤回異議,或申請人將商品限定于未被異議的商品,則異議程序結束,也不會產生費用。和解期可以在雙方的共同要求下延期。
第二個階段是異議雙方的對抗階段。異議方從和解期結束后的第二天起的兩個月時間提供證據,可以延期兩個月。被異議方自異議方答辯結束后的兩個月時間提供證據(如果異議方延期了,該段時間也相應的往后推遲)。通常雙方會有兩個回合進行交換證據。
第三個階段是官方審查裁定階段。官方審查雙方提交的答辯內容并最終做出裁定。本案中,官方最終裁決異議商標與申請商標構成近似,其所保護的部分商品亦構成近似,所以駁回部分近似商品的申請,其余商品則獲注冊。雙方各自承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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